华东医药(00096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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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东医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9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09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 12月 5日。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 8月 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年 8月 31日召开的 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 2022年 8月 15日至 2022年 8月 25日通过公司内网
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 2022年 8月 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 8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

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 10月 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 11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 11月 15日。

7、2023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 2023年 7月 13日至 2023年 7月 23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期共计 10天。截至 2023年 7月 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7月 26日,公司召
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年 9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 9月 28日。

10、2023年 11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同意公司为 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22.09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 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

(一)限售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年 11月
1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年 11月 14日届
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7%。 注:1、上述“2021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 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 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 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公司 2022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409,954,557.05元;以《激励计 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 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 2022年 净利润增长率为 10.36%。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

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 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 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 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 比例。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对应解除限 绩效考核结果 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 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核 100% 结果为优秀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 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度 70% 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 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完 0% 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 0%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为 113人: ①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② 1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 ③ 1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 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70%。 ④ 107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 果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 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 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核 结果为优秀 10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 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度 考核结果为合格 7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 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完 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 12月 5日。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22.0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7%。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 限制性 股票数 量(万 股) 已解除 限售的 限制性 股票数 量(万 股) 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 除限售数 量占首次 已获授的 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 比例 剩余未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吕梁 董事长兼总经 理 20.00 0 6.00 30% 14.00
吴晖 副总经理 15.00 0 4.50 30% 10.50
朱励 副总经理 15.00 0 4.50 30% 10.50
张建飞 副总经理 15.00 0 4.50 30% 10.50
朱亮 董事 3.00 0 0.90 30% 2.10
陈波 董事会秘书 10.00 0 3.00 30% 7.00
邱仁波 财务负责人 10.00 0 3.00 30% 7.0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101人 319.58 0 95.694 29.94% 223.706  
合计(108人) 407.58 0 122.094 29.96% 285.306  
注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1、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股份,另有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42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7名调整为 113名,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9万股调整为 418.5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万股
调整为 81.42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
权益登记的过程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0万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预留授予人数由 23人调整为 21人,实际预留授予数量由 46万股调整为 43.00万股。另外,除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外,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因到期未授出已失效。

(二)授予价格调整
2023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了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 6月 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 6月 14日。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53,995,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 25.00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 25.00-0.29=24.71
(元/股)。

上述预留价格调整经公司于 2023年 7月 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价格调整
2023年 11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
对象及 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
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78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5.00-0.29=24.71(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 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 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变动数量 (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4,698,300.00 0.27 -1,318,740.00 3,379,560.00 0.19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749,727,048.00 99.73 +1,220,940.00 1,750,947,988.00 99.81
合 计 1,754,425,348.00 100.00 -97,800.00 1,754,327,548.00 100.00
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已包含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应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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